為促進及維護教師、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 動,本市教育局業於 114 年 3 月 13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(寬欣心 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)簽約(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 位將另行通知),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,請同仁善加運用。相關服務說明如下:
服務對象: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 (園)長、專任教師、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。
服務內容: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、輔導與管教學生 、親師溝通、生涯規劃、壓力調適、人際關係、情緒管 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。
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(以年度計,非學年度),所 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;若服務對象申請 6 小 時鐘點費補助請畢仍有服務需求,依諮商輔導人 員所在之服務機構接續進行服務或是協助轉介, 後續服務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支付。
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, 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,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 公假登記。
為珍惜諮商輔導資源,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約 定諮商輔導時間後,因故不能前往未於前 1 日告知 ,或諮商輔導遲到 15 分鐘以上,應自行負擔當次 諮商鐘點費;另如申請後經受託單位聯繫未果且 未接獲回復逾 1 個月,將視為取消申請,日後如有 諮商需求,需重行提出申請。
教育部反暴力霸凌專線:0800-200885
臺南市反暴力霸凌專線:06-2959023
本校投訴電話:06-7862035#21
本校投訴信箱:7862035@gmail.com
本校反霸凌專網
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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