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校所屬人員赴陸港澳,不分平、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。
(一)所屬人員(無論人員類別及有無兼行政職務)(註:所有人),不論平、假日赴陸(入境中國大陸、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-過境轉機) 、港澳,均應於赴陸、港澳前逕至陸委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登錄必要資訊,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。另赴陸前應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,並將登錄影本上傳至差勤系統(出國申請單),以利備查。
(二)公務人員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,除應至陸委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登錄必要資訊外,尚須至差勤系統填具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」並於回國後填具「赴大陸返臺通報表」。
三、行政院訂定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」及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」,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。
小叮嚀:建議您赴陸港澳前應謹慎評估自身安全風險,並可參考大陸委員會建置之「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」瞭解最新資訊。
陸委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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